掃黑除惡專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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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掃黑除惡 維護金融穩定
——掃黑除惡基礎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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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始時間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,保障人民安居樂業、社會安定有序、國家長治久安,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,黨中央、國務院決定,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。二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持續時間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從2018年1月開始,至2020年底結束,為期三年。三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(一)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。(二)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。(三)事關進行偉大斗爭、建設偉大工程、推進偉大事業、實現偉大夢想。四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任務目標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得以鏟除,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。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,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范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,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、規范化、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,做到“黑惡必除、除惡務盡”。五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三階段2018年:治標。啟動,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,懲處一批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,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。2019年:治根。攻堅,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、逐一見底,使人民群眾安全感、滿意度明顯提升。2020年:治本。建立健全長效機制,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。六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“五個堅持”(一)堅持黨的領導、發揮政治優勢。(二)堅持人民主體地位、緊緊依靠群眾。(三)堅持綜合治理、齊抓共管。(四)堅持依法嚴懲、打早打小。(五)堅持標本兼治、源頭治理。七、“掃黑”與“打黑”掃黑: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、鞏固執政基礎、加強基層政權建設、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,在更大范圍內,更全面、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,不但要打擊犯罪,還要打擊違法行為。反映的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人民安居樂業、保障社會安定有序、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定決心。打黑:更多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,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。八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的重點黑惡勢力(一)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。(二)把持基層政權、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、壟斷農村資源、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。(三)利用家族、宗族勢力橫行鄉里、稱霸一方、欺壓殘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惡勢力。(四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遷、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。(五)在建筑工程、交通運輸、礦產資源、漁業捕撈等行業、領域,強攬工程、惡意競標、非法占地、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。(六)在商貿集市、批發市場、車站碼頭、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、強買強賣、收保護費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惡勢力。(七)操縱、經營“黃賭毒”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。(八)非法高利放貸、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。(九)插手民間糾紛,充當“地下執法隊”的黑惡勢力。(十)組織或雇傭網絡“水軍”在網上威脅、恐嚇、侮辱、誹謗、滋擾的黑惡勢力。(十一)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。(十二)堅決深挖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。九、“黑社會性質的組織”的四個特征(一)組織特征: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,人數較多,有明確的組織者、領導者,骨干成員基本固定。(二)經濟特征: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,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,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。(三)行為特征: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,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。(四)危害性特征: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,稱霸一方,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,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,嚴重破壞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。十、“惡勢力”的特征(一)一般為三人以上,糾集者相對固定。(二)經常糾集在一起。(三)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。(四)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百姓,擾亂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,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。(五)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。十一、什么是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(一)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。(二)利用國家公權力。(三)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,或包庇、縱容黑惡犯罪、有案不立、立案不查、查案不力、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,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。十二、深化掃黑除惡、維護金融穩定,我們在行動(一)嚴禁錄用涉黑涉惡人員。(二)嚴禁與涉黑涉惡組織和人員開展保險業務合作。(三)嚴禁為涉黑涉惡人員出具擔保保函。(四)嚴禁非法集資。(五)嚴禁保險欺詐。莫怕黑惡勢力 積極檢舉揭發舉報方法:1. 全國掃黑除惡舉報網站:www.12389.gov.cn;2. 舉報電話:12389;3. 直接撥打110報警熱線進行舉報;4. 不方便打電話舉報的,可以編輯舉報短信發送至12110進行舉報;5. 直接到各級公安局刑偵大隊、治安大隊、各轄區派出所舉報;6. 到公安局“掃黑辦”來人來訪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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